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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开庭审理首例反垄断纠纷案奇虎诉腾讯索赔1.5亿元

2012-05-16 18:38:58

来源:2012年4月19日《人民法院报》第1版、第4版 


当事双方都申请专家证人出庭。图中前排两人为原告方奇虎公司聘请的英国学者。

本报广州418电今天上午9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据悉,该案是广东高院受理的首例反垄断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高达1.5亿元。

有专家指出,由于我国的反垄断法是200881才开始施行,国内类似司法判例并不多见,且本案涉及两家软件业巨头,该案的审理将对互联网发展尤其是即时通讯软件领域产生深远影响。

据悉,考虑到该案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关注度,广东高院拟将该庭作为司法公开的示范庭,向社会全程公开庭审。今天的庭审启用了该院刚刚装修完毕的最大数字化法庭,法庭具备了同步显示、录音、录像等强大数字功能。

记者注意到,法庭内近300个旁听位置座无虚席。参与旁听庭审的既有20多位全国和广东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又有来自高校的专教授、学生和知识产权协会成员,还有境内外60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

庭审中,原告奇虎公司诉称,其是360安全卫士软件及服务的提供商。经过多年潜心经营,奇虎在互联网安全软件领域已是中国领先,享有在市场中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权利。而被告腾讯公司作为QQ软件的著作权人,腾讯计算机公司为QQ的实际运营人,在即时通讯软件领域取得支配地位,本应承担维护健康竞争环境的社会责任,但却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阻碍竞争对手在该领域的竞争和发展,是典型的违反反垄断法的民事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奇虎公司还认为,被告腾讯公司及深圳腾讯计算机公司迫使很多QQ软件用户选择QQ而放弃或卸载360软件,致使其遭受巨额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腾讯公司还曾大肆宣扬原告“违反道德底线”等,使得其社会评价明显下降。原告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民事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亿元;公开发表道歉声明。

两被告则答辩称,原告将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将本案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中国大陆市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腾讯公司指出,除了QQ外,还有其他多家有竞争实力的公司经营即时通讯业务,市场上还存在其他大量的即时通讯工具,且QQ的用户群并不局限于中国大陆,两被告在即时通讯领域并未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存在滥用支配地位、排挤竞争对手和限制交易的行为。

被告两公司还认为,原告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也没有法律依据,本案并不涉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综上,两被告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据悉,当日的庭审,原、被告双方不但均聘请了阵容强大的律师团队进行诉讼,而且聘请了专家学者以“专家证人”的身份为各自出庭“背书”。原告聘请的是英国学者David StallbassYU Yan。其中David曾担任英国伦敦公平贸易局官员,是欧洲RBB的顾问;而腾讯方面聘请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韬,其中姜奇平曾当选中国互联网十大“启蒙人物”。

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成员都是资深法官,审判长还曾入选首届全国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很强,法庭审理过程十分紧凑。由于涉及很多专业领域的前沿问题,双方就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展开多次交锋,对抗激烈且不乏精彩言论,许多旁听人员大呼过瘾。(林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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